据西班牙《欧华报》报道,西班牙政府于10月31日颁布实施的第七条新法令规定,所有在西班牙境内的公民,以及在西班牙生活的移民,必须对其在西班牙境外取得的财产进行申报。显然西政府推行这一法令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西班牙企业和个人向境外转移财产,封堵偷漏税的缺口以保证国家税收。无论以何种名义转移财产偷逃税款未进行申报的,一旦查实,政府将对当事人予以重罚,罚款金额是转移财产的150%。
该法令附则第18款详细规定了清查的海外资产范围,其中包括公司几及个人在西班牙境外的银行账户,账户的主人、受益人和使用者,只要工作、居住在西班牙都将受到审查和监控。还包括在国外持有的股票、债券、股份,新法令实施后都需要向政府进行申报。以及在国外的动产、不动产,不论永久还是暂时拥有,只要从中能够获得收益的资产,哪怕是抵押债权和境外购买的高额人身保险,统统属于海外资产申报范围。如果当事人在今年11月底进行合法申报,那么只需交纳10%的税金,所以这项法令也是为了配合税务大赦。西班牙政府与其他14个国家都签订了金融信息交换共享协议,虽然与中国还没有类似的协议,但也足以给旅西华人敲响警钟,在西班牙获得的资金转往国内将越来越困难。
此外,关于现金交易的限制法令将于11月20日开始正式推行,交易额超过2500欧元的不允许用现金支付。如果是境外游客在西班牙交易和消费,限制额度为15000欧元。不遵守该法令进行高额现金交易的,将被罚款,罚款金额为交易额的25%。对于这种非法现金交易的追诉期为5年,如果交易的任何一方在三个月内,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那么将免于受罚,另一方则强制被罚。西班牙政府对于打击偷逃税款的力度和决心可见一斑,提醒广大侨胞加强警惕,依法从事商业经营并及时进行财产申报。